顺义区汽车报废厂谈全损车辆保险问题,车辆全损与报废车辆系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概念。报废车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全损车辆,是保险行业里就车辆损失情况的认定类型,目前没有标准的定义,更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
顺义区汽车报废厂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简单地比较修复、施救费用之和与出险车辆实际价值来认定。如车辆修理费、施救费等相当于或高于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则认定为全损车辆。车辆报废涉及的是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管理规定,报废车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上路行驶,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而车辆全损是保险公司对于车辆价值损失情况的确定,全损车辆经修复后,如符合上路行驶条件仍可以继续行使,并可以进行车辆买卖。